学生宿舍是学生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,也是学生集体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之一。为了使学生有一个清洁、优雅、舒适的生活环境,培养学生良好的公共道德,严明组织纪律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,特制订宿舍管理制度和考核实施办法如:
一、寝室基本制度
1.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,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换宿舍。私换宿舍者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;
2.每个宿舍只能有一名寝室长,负责寝室管理(安全与卫生);
3.男女宿舍禁止异性留宿,一经发现,将通报批评;
4.宿舍、走廊不准堆放杂物,宿舍无人时,应随时锁门,关窗,断电,以确保宿舍安全;
5.学生晚上11:00之前应及时返回宿舍,晚归者,应向班级安全员及寝室长说明原因;
6.寝室禁止养各类宠物,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;
7.寝室严格禁止使用违规电器,比如:电饭锅、电饭煲、电热毯等。
二、寝室卫生方面
1.宿舍内保持整齐美观,物品放置整齐统一,做到床面净,地面净,墙面净,鞋子整齐摆放,阳台物品整齐洁净,每周四中午进行卫生安全检查;
2.自觉保持楼道、洗衣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;
3.寝室人员应协助寝室长工作,配合检查人员检查卫生及晚查寝;
4.宿舍中的学生要团结互助,若有人生病,应及时送门诊就医,若有危重病人,宿舍长应及时报告辅导员。
三、爱护公共设施
1.宿舍内的各种设施(门、窗、桌、凳、床、柜)等不得随意搬动拆除,如有丢失或损坏,应按原价赔偿;
2.不准在墙上及门上乱贴乱画随意钉钉,违者立刻清除,所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赔偿;
3.爱护公物,禁止用脚踢门或乱砸门窗,不论何原因损坏玻璃及门窗者,照价赔偿;
4.室内的照明灯及其它电器设施,如有故障需要维修,应及时向宿管阿姨登记报修。
四、寝室用电方面
1.各寝室不得私自乱接电路,若遇到电路问题,应及时向宿管阿姨进行报修,若因私自拆装造成损坏,需要承担维修费用;
2.寝室严禁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,一经查出,没收电器,并给予相应处分;
3.因违反《用电管理制度》所造成的事故者,除赔偿经济损失,情节严重者承担法律责任。
五、对于违规学生的处罚
1、对于以上所规定之条例,首次发现违规使用电器者,当即没收电器,并给予口头批评和警告;再次发现者,给予违规者在宿舍楼公告栏进行通报批评的处分;发现三次及以上,对全宿舍成员给予警告处分。
2、有党员、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宿舍,党员应该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监督舍友,做好典范,遵守寝室管理制度;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也应积极负责,协调室内日常事务,做到自律自查。若发现有违规者,对于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,对于预备党员延长其考察期,积极分子取消其入党资格。需要注意的是,每学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定都会在未受处分的基础上展开,凡是受到过处分的学生(包括警告处分),将会影响其奖助学金的评定。
希望各学生自觉遵守寝室管理条例,认真学习并践行,营造一个良好的寝室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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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